菁英風雲會‧眾菁英雲集

星期五, 三月 17, 2006

需求與貪婪

有一個古老的笑話說人們有四大基本需求:食物、服裝、避風港和某個人供你推卸責任。但是當我們的基本需求已經有了,人們有隨性買東西,不論是否必要。現在我們有足夠的東西吃,我們就想要到外面的餐廳吃。只有服裝還不夠:你需要在不同的場合穿不同的服裝。沒錯,你已經達到你的需要,但是是否是最新的玩意兒?製造員和行銷員永遠都在找方法來讓我們繼續消費,而且他們有三個必要時可用的計畫。
一、內建淘汰功能法:是否曾經有電器剛好在一年的保固過期過後的幾天壞掉的經驗?像這樣的事可能是因為它被故意設計地容易耗損,好讓你去買隔年的型號。
二、創新功能法:手機是用來打電話和記通訊錄的。但是現在,只有這兩種功能的手機你只能在古董店裡才能找到。製造員會盡全力地發明新的,但是有無皆可的功能來讓人們繼續買他們的最新型號。
三、加值法:「你要把那個加大嗎?」多花10%就可以多吃20%──聽起來像個不錯的交易,就算它沒有必要。
「廣告的意義就是創造不滿足。」行銷專家安娜‧懷特說:「我們每天接收超過1500個商業廣告訊息都在告訴我們:我們現在擁有的東西,不如明天買的道的東西那麼合乎我們的期待。」

摘自〈Needs v.s Greed〉
作者 不知(這是補習班英文老師給的)
譯者 王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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